两部委:争取为参与疫情防控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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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两部委:争取为参与疫情防控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落实相应疫情防控措施。要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同防控,加强对辖区企业、学校等人员密集单位的指导,强化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坚决切断输入型传染源。

各地特别是人口流入大省、大市要重点做好针对返程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实现入户排查和重点群体监控“两个全覆盖”;重点做好封闭式管理社区的人员疏导、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心理慰藉,引导救护、救助、消防等应急车辆按需进出,将各项防控措施抓早抓小、落细落实。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防控疫情和服务群众工作,避免在社区防控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尽可能方便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加大对社区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照护力度,重点做好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的救助保护,对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劝导救助。

各地要推动各类防控力量下沉,防控任务重、社区人手不足的地方,要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优化社区防控人力配置,合理安排参与社区防控工作人员轮休。争取各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专职城乡社区工作者适当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并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办理专属保险。帮助解决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庭实际困难,探索开展社区工作者心理健康评估。加大对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表扬力度。做好因社区防控工作牺牲的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家属慰问关怀工作,相关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党委、政府,并报上级民政、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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